有关市(州)科技局,有关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农〔2014〕105号)和《四川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川科发农〔2014〕12号)要求,按照科技部年度工作安排,科技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四川省“三区”科技人员选派工作。经“三区”县和市(州)推荐,按照选派要求和原则遴选,2019年度我省共选派“三区”科技人员1000名(名单见附件2)。科技部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选派科技人员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补助经费按财政归口渠道划拨,2019年选派科技人员补助经费已经下达(川财教〔2019〕115号文)。
为加强选派科技人员管理,推动专项工作落实落地,请各地、各单位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州)科技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协调,对辖区内服务成效突出的选派科技人员可予表彰激励,并结合科技特派员工作给予选派科技人员(团队)倾斜支持。
(二)“三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选派科技人员、派出单位、受援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参考模板见附件3),明确服务内容和预期目标,并在2019年7月31日前将“三方协议”报科技厅备案;同时,要组织开展选派科技人员年度考核,没有通过考核的选派科技人员不能参加下一年度选派,年度考核结果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科技厅备案。“三方协议”与年度考核结果,可采用盖章后的扫描件电子版报备,发送至邮箱812110692@qq.com。
(三)选派科技人员派出单位要加强选派人员和经费管理,积极配合签订“三方协议”,督促选派科技人员履行服务责任,为选派科技人员提供工作便利,并给予选派科技人员单位考核优惠政策(如对选派科技人员单列一定的评优名额、对获得各级表彰的选派科技人员一定的加分等)。
(四)选派科技人员要接受派出单位和受援县的管理,到“三区”县服务前要向派出单位报告,到达服务地后要向当地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主动签订“三方协议”;年终及时向派出单位和“三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接受考核。
(五)“三区”县、派出单位、选派科技人员要重视工作总结与宣传,及时报送典型做法、经验案例,发送至邮箱sckjfp@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尹华东 028-86730190
王永志 028-86719613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何帅奇 028-85284028
周华强 028-85284399
冯文帅 028-85284299
附件:1.2019四川省“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经费拨付表
2.2019年四川省“三区”科技人员选派名单
3.“三区”科技人员选派三方协议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