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汽车[2020]60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全省汽车产业发展的影响,帮助汽车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按照省领导指示精神,拟在全省开展汽车下乡活动,特制订《2020年四川省支持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四川省支持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2020年四川省支持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0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制造业稳定增长会议精神,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的通知》(发改综合〔201〕18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扩大我省汽车消费市场,以应对疫情对汽车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汽车产业稳定增长,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
二、活动内容
省内注册登记的汽车生产企业制定汽车下乡市场开拓专项计划,向社会公布,并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备案,纳入活动范围。汽车生产企业制定的汽车下乡市场开拓专项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专项活动中,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居民购买参与活动企业生产的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在近一年内全国范围内最优惠价格基础上再给予农村消费者1000元/辆及以上的汽车下乡价格优惠。鼓励生产企业视自身情况再增加“以旧换新”补贴、贷款贴息、保养赠送、延长质保等专项计划内容。
三、奖励办法及标准
各市(州)根据生产企业专项计划汽车总销量和市(州)自身财政状况制定奖励办法及具体标准,并组织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自愿参加活动。
四、奖励资金来源、申请、审核和拨付
(一)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以汽车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州)财政资金为主,省工业发展资金予以一定的切块支持。
(二)切块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参与活动的市(州)在活动结束后,于10月15日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提出省级切块奖励资金申请,附市(州)财政部门实际下拨奖励资金文件。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厅报批,由财政厅按程序将省级奖励资金拨付市(州)财政。
五、相关要求
(一)参加活动的汽车生产企业需承诺向消费者提供法定合格的汽车产品和售后服务。
(二)活动结束后,参与活动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已备案的汽车下乡市场开拓专项计划、销售发票复印件、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车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购车人农村户籍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