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类、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厅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和用榜样力量激发社会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拟评选表彰一批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类、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厅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由我厅推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自愿参评的社会组织及时上报自荐材料:
一、参评范围
社会组织先进集体评选范围:2016年1月1日前在民政厅登记成立的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类、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厅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并在2015年及之后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且获得5A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2016年1月1日前在民政厅登记成立的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类、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厅,并在2015年及之后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且获得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中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是指以社会组织工作为主要职业并直接从社会组织领取报酬的人员,主要包括与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在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被委派或受聘到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等,其中在社会组织任职的现任(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在社会组织任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此次由民政厅推荐的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名额3个,先进个人名额5个。
三、评选条件
(一)社会组织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按章程办事,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决策科学民主,运作规范有序,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领导班子团结,党组织作用显著。
3.围绕国家和全省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扶贫攻坚中作用突出。
4.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宗旨,自觉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
5.按时参加年检(年报)且年检合格。
(二)社会组织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努力学习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无私奉献,自觉维护社会组织声誉和形象,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3.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扎实工作,起到模范带头和榜样示范作用。
4.积极宣传新时期社会组织作用和贡献,锐意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努力开拓社会组织工作新局面。
四、自荐要求
符合条件、自愿参评的社会组织请于5月10日前将自荐材料报省民政厅。自荐材料内容应根据评选条件撰写,包括基本情况、先进事迹,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文字精炼、素材真实,字数2000字左右。
自荐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或光盘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四川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李可嘉
联系电话:028-84423015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电子邮箱:6431556@qq.com
四川省民政厅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