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266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http://www.most.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最新公开),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我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19年8月22日8:00至2019年9月25日16:00前,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19年9月20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如若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预申报项目的申报书简表一份报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国合处。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
请各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由科技厅国合处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林 曦 028-86669687
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2019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