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大力推动全省工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9〕16号)要求,我厅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组织推荐一批满足工业节能节水与绿色发展要求,符合产业政策、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以合法合规的市场化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工业能效提升。支持重点高耗能行业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电机系统等通用设备,实施系统节能改造。促进产城融合,推动利用低品位工业余热向城镇居民供热。支持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装备,实施水效提升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传统能源改造,推动能源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支持建设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控中心,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二)清洁生产改造。推动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在钢铁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从源头削减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产生。
(三)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实施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推动长江经济带磷石膏、冶炼渣、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在有条件的城镇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推动废钢铁、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开展退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再利用。重点支持再制造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应用与产业化推广,推进高端智能再制造。
(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供应链。重点支持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的企业和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四川省内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单位为融资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行并具备相关能力;
(三)申请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经济、创新、技术实力和一定的市场发展空间,符合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贷款资质管理要求;
(四)项目已立项,并完成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报批程序,具备实施条件,可获得信用支持或担保。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绿色制造体系相关的企业和园区。
三、申报流程
(一)按照“部门推荐、企业自愿”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并填写《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
(二)我厅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工艺技术、审批情况、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节能环保效益、项目风险、还款来源、资信情况等方面进行论证。在申报项目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将给予贷款规模倾斜,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三)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项目推荐文和《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可邮寄)和电子版报送我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邓 涵 联系电话:028-86268703
电子邮箱:1092715770@qq.com
附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申请报告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5月8日